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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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2016-12-02 21:34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护理学院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遵义医学院听课制度(2016年修订)》,特修订学院听课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习性听课

(一)听课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初、中级职称教师(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师)。

(二)听课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本课程有课期间必须随堂听课,参加所有学习性听课(包括理论和实践)。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个学时。

(三)听课要求:       

1、重点听本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所授本科课程,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笔记。

2、新参加工作专任教师除完成本课程听课工作外,还需完成2-3门相关课程听课任务,并参加该课程期末学生考试,考试成绩由教研室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听课管理:学习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学习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撰写学习性听课工作总结,上交学院教务科汇总备份存档。

二、指导性听课及同行听课

(一)听课人员: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二)听课量: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个学时。

(三)听课要求:

1、指导性听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提高授课质量。听课对象主要是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教师,听课可随机安排。

2、同行听课由教研室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本教研室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进行听课,原则上每学年上课教师都要安排同行听课。

3、听课教师须作好听课笔记,每次听完课后,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提出指导性评价意见。

(四)听课管理:指导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撰写指导性听课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与汇总成绩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科汇总备份存档。

三、检查性听课

(一)三级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院领导;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务科或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2、听课量: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3、听课时间:可根据课程表任意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

4、听课管理:院领导、教务科或办公室主任、院教学秘书由教务科反馈,并追踪督察,听课记录由教务科保存。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的听课意见由其本部门负责反馈,并指导授课教师,追踪督察,听课记录由教研室保存;各部门于学期结束前,将本部门听课计划、听课记录和总结以书面形式交学院教务科。

(二)教学督导专家听课

1、听课人员:包括遵义医学院教学专家督导组全体专家。

2、听课量:每学期的第一个教学周开始,至少四次。

3、听课要求:

1)督导组专家听课后,作听课记录,并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打分,填写评分表。

2)由教务科组织安排学期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参会人员包括督导组专家、被听课教师及教务科工作人员,对被听课教师进行意见反馈。

3)督导组应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定性、定量评价的书面报告。

4、听课管理:教务科负责督导工作相关文件的下发或修订、听课安排、各类听课评分标准的发放、督导组总结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导专家听课记录本的收集与存档,年度督导听课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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