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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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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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制度
2016-12-02 21:25   审核人:

一、考试课程的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记载。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考试的成绩为主,占60~80%,平时成绩占20~40%。

二、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将每个课程的成绩比例按教学大纲要求设置。

三、平时成绩是由平时考查合成的成绩,包括:口头提问、作业、课堂笔记的检查、课内外测验、学生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等。平时成绩单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教研室交考务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各教研室平时成绩和护理学实验室的实验成绩登录到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

四、学期总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算合成。

五、将学生试卷成绩登录到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

六、期末考试舞弊,学期总成绩以0分计算。

七、凡因公、因事、因病请假缓考的学生,见缓考证明后,在成绩单上注明。学生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凭缓考卡参加缓考,根据缓考成绩折算出其学期总成绩。

八、凡任课班级有考试舞弊、已休学、缺考的学生,年级教师应通知考务老师,以便进行试卷统计分析。

九、各项成绩登录结束后进行核对,盖上教研室印章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于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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