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护理学院评优评奖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护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鼓励先进,表彰典型,不断推进我院护理工作向前发展。经我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学生守则》,根据护理开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护理学院评优评奖管理规定:
一、 成立护理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组长:张 莉 副组长:江智霞
成员:张咏梅 王万玲 蒋映兰 沈海涛 陈秀婵
秦 琴
二、 设立护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级”等
(一)“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评定90分以上,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无不及格、无重考。
3、学年大课、实验课必须全勤,迟到累计不得超过3次。
4、每学年必须借阅图书30册以上。
5、体育成绩75分以上。
6、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 评定条件
1、具有“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2、有能力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3、学习刻苦努力,能起表率作用,学习成绩能达年级平均成绩以上;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8%。
(三)“先进班级” 评定条件
1、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能自觉遵纪守法,全班学年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2、班干部团结一致,配合协调,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院的各类活动和义务劳动。班级纪律、卫生、文体活动等均列学院年级之首。
3、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刻苦努力,同学之间相互学习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先进班级评选比例:每学年按年级评选1-2个。
二、表彰奖励
1、优秀团队、个人或作品发给证书;
2、优秀组织奖、优秀分队按等级发给相应的奖金。
遵义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