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遵义医学院《学生守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建立并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制定护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一、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莉 副组长:江智霞
成员:蒋映兰 陈秀婵 沈海涛 秦 琴
三、 学生资助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由社会、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或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6、 绿色通道:学院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四、评审程序:
1、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方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低,原则上采取由无偿到有偿资助、由大额资助到小额资助的顺序进行。
五、 学生申请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新生进校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后,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
4、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院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学院;
5、学院审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上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发放资助金:学院审定结果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
六、管理制度:
1、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其树立信心、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教育广大学生要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热心帮助身边更需要帮助的学生,使真正有困难的同学都能够得到帮助。
2、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系资助工作组每学年以新生为主体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一)本学年度受纪律处分者;
(二)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上一年度德育成绩未到达85分者;
(四)受资助学生有在外租住民房、考试作弊、在校内外赌博等行为,经核实确认者;
(五)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学生,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六)拒不参加院系安排的各项活动的;
(七)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
遵义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