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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2-04 14:46   学院科技与研究生科 审核人:

教研室、研究生导师: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护理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导师、管理干部以及承担研究生教学课程的一线教师。

二、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2.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

3.坚持需求导向,扎根西部发展,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4.坚持引导优秀研究生教育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研究生管理教师倾斜。

5.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各级研究生教育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6.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要求

1.符合现阶段研究生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申请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相关工作,近三年来,主要完成人累计研究生教学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其中第一完成人须有一定的研究生教学经验。

3.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院系,为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7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近三年学位论文抽审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不属于遵义医科大学;在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

四、评审程序

护理学院负责本学科的成果推荐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式视情况另行通知),并择优推荐2项成果至研究生院参加校级评审。校级评审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将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护理学院科技与研究生科邮箱hlxyyjsjy@126.com,邮件命名为申报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

2.《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附件2)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谌绍林、杨艳

联系电话:0851-28609057

附件: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含教学成果报告)

护理学院

2021年2月4日

附件【附件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成果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成果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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